合同抗辩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抗对方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请求的权利。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对此有规定。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此权利。合同抗辩权旨在平衡合同双方利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合同履行符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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