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158天的规定出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具体而言,该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各地在此基础上会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部分地区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这样一来,女职工产假天数就达到了158天。例如,某地女职工小李顺产一孩,按照当地规定,她可享受的产假天数为98天(国家规定产假)+60天(当地增加产假)=158天。在这158天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保障小李的合法权益,正常发放工资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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