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不一定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虽然大多数双务合同是有偿合同,如买卖合同,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双方的义务互为对价,是有偿的。但也存在例外,比如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负有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委托人并无对价给付义务,属于双务合同却为无偿合同。所以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并非等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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