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工作满八年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2.若因员工存在过错被辞退,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3.若因经济性裁员等合法原因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应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即工作八年支付八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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