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正常情况下每月加班时长总计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且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此外,加班需依法支付相应报酬,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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