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猥亵儿童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其立案标准如下:实施了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如微信、QQ、视频会议软件等,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猥亵儿童的行为。例如,向儿童发送淫秽、色情信息,要求儿童拍摄裸照、视频等。只要有上述行为,不论是否实际接触儿童身体,均应予以立案追诉。此罪旨在加强对儿童的特殊保护,严厉打击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实施的猥亵儿童犯罪行为,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对于此类犯罪,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以彰显法律对侵害儿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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