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留批捕后仍可办取保候审。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3.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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