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原则:离婚时,5个月大的孩子尚处于哺乳期,原则上会判给母亲抚养。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3.特殊情况: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能判给父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比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些特殊情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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