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双方可协商决定房屋归属及贷款偿还方式。若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归一方所有,该方承担后续贷款,同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2.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情况、贷款偿还情况等因素。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贷款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归属及贷款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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