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不能仅按照地区最低工资来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费的基数通常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则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所以,加班费应根据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等法定标准来计算,而非单纯依据地区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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