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辞职不让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只要按照此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到期就可离职,老板不让走违法。2.关于不给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若老板不给,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维权途径:可准备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情况的证据。先与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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