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不续签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公司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公司不续签应支付3×5000=15000元经济补偿。但存在特殊情况公司不得终止合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若公司违法不续签,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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