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买了,定金不能退。因为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2.但存在特殊情形可退:若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若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3.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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