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要房了,定金难以退还。因为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定金方有权没收定金。2.但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比如因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等导致无法签订认购协议。3.若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使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交付定金,购房者可主张定金退还。4.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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