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签了电子合同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满足以下条件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1.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4.具备可靠的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能够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便捷高效地达成交易,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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