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全流程代理:坚守结算核心,胜诉一、二审
万伟,
江西三松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律师工作多年,专注于
刑事辩护及民商事案件代理,办理过刑事辩护、
离婚纠纷、彩礼返还、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等各类案件,也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
缓刑或合理赔偿。
多年来,我始终秉持“专业、尽责、诚信”的执业理念,深知法律不仅是专业,更是责任,每一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家庭与人生。我还担任
抚州市律师协会纪律工作委员会委员,参与全市律师行业纪律监督与执业规范建设工作。同时,作为《抚“周”说法》电视栏目特邀点评嘉宾,我也在通过多种方式普及
法律知识。执业期间,我荣获江西省骨干律师、抚州市优秀律师等诸多荣誉,这些既是认可,更是激励我不断前行的动力。
一、案件整体概况
原告A与被告B是远方亲戚,自2014年3月起,被告B因承包园区
廉租房工程,向原告A采购水电材料。2019年工程完工,2022年6月9日双方结算并签订结算单,确认总材料款1143807元,被告已支付750000元,还备注“有2张账单150000元有出入误差”。之后原告多次催讨剩余393807元货款,被告却以“已超额支付货款”为由拒绝,称结算单中的750000元仅为现金付款,自己另行转账支付了50万元,实际付款总额达
123万元,无需再付款。为维护权益,原告A委托我代理一、二审诉讼,目标是让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材料款。
二、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双方2022年签订的结算单是否为最终债权债务结算依据;被告主张的50万元转账是否已包含在结算单载明的750000元付款中;备注的150000元误差款应如何处理,被告是否仍需支付剩余货款。办理此案的阻碍在于如何在复杂的亲戚关系及模糊表述的证据中,理清事实,强化核心证据结算单的效力,驳斥被告不合理抗辩,并妥善处理误差款问题,以保障原告的合法债权。
三、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一审阶段:立足结算单,筑牢债权基础
-核心证据强化:把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作为核心证据,结合送货记录、收条等材料,清晰呈现“供货-结算-欠款”的完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结算单是双方此前所有交易的最终确认。
-驳斥被告抗辩:针对被告“转账未包含在750000元内”的主张,指出被告转账行为均在结算之前,结算单已汇总全部付款,且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时未提异议,现反悔缺乏事实依据。
-合理处理误差款:认可结算单中150000元误差款未最终确定,同意一审
法院“暂不计算、待后续结算”的处理方式,聚焦剩余243807元欠款主张,确保核心债权获支持。
二审阶段:强化说理,维护一审胜诉结果
-补充质证与辩论:针对被告提交的
户口本、银行取款流水、
证人证言等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指出取款流水无法证明现金已支付给原告,证人证言模糊无明确指向,均不能推翻结算单证明效力。
-突出常理与交易习惯:强调被告主张“已超额支付8万余元仍签订欠款结算单”违背常理,且收条未注明“现金”字样,结合行业交易习惯,转账款项包含在结算付款中具有合理性。
-坚守结算单核心效力:反复明确结算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欺诈等无效情形,应作为确定债权债务的最终依据,被告无充分证据推翻该结算结果,其上诉请求不应支持。
四、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一审结果:
崇仁县人民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结算单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150000元误差款暂不处理,判决被告B向原告A支付货款243807元。
-二审结果:被告B不服上诉,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面支持原告方代理观点,认为被告上诉理由不成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A的核心债权通过一、二审诉讼得到充分保障,成功追回拖欠货款。
五、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本案启示我们,结算单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的核心证据,代理中要强化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凸显法律效力。面对被告“另行付款”抗辩,要结合付款时间、结算节点、交易习惯及常理,驳斥无依据主张,筑牢证据链条。一、二审代理各有侧重,一审聚焦事实认定与核心债权主张,二审针对上诉理由精准回应,强化一审判决合理性与合法性。亲戚间商事交易更要注重书面结算凭证签订与留存,发生纠纷应秉持客观事实,请专业律师全流程代理,高效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人情”忽视债权保护。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