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不满足专属管辖的情形。专属管辖主要适用于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本质上是合同纠纷,不具有专属管辖的特性。在确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时,首先需明确被告住所地,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其次要确定合同履行地,这可能涉及到租赁土地的使用、交付等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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