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章打印的合同一般有效。1.从证据角度看,打印合同能证明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可作为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2.《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电子公章符合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所签合同就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合同明确约定必须使用实体公章或电子公章原件盖章才生效,而仅使用打印的电子公章,则合同可能不生效。此外,若能证明合同签订过程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或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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