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如下: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按照法定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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