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阳律师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等,有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还在中国政法大学读法学硕士。他深耕商标法律服务超十年,“代理+诉讼”双轨并进,能提供商标全生命周期服务。在电商企业商标撤三案中,他团队精准质证、拆逻辑漏洞,法院采纳意见维持撤销决定。找他,能更好解决商标纠纷。案件概述:电商企业商标撤三纠纷涉案商标注册号为9xx48,是一个图文组合标识,核定使用在第9类的光电开关(电器)、游泳圈等商品上,商标注册人为某大型电商企业。案外人针对该商标中“光电开关(电器)、游泳圈”两项商品提起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复审阶段认定,电商企业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在2016.9.25-2019.9.24指定期间存在有效使用,于是作出了撤销上述两项商品商标的决定。该电商企业不服此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一审行政诉讼。刘东阳律师团队的专业应对刘东阳律师团队作为案件第三人的代理人参与了一审庭审。他们针对原告的全部证据逐一提出了质证意见。在行政阶段,原告仅提交了企业宣传、广告推广材料,这些材料完全未涉及光电开关、游泳圈商品。而在一审补充的平台销售网页中,商品标注为“某微联”“某纪念版”,未出现涉案组合商标,售卖产品也不属于光电开关类电器,根本无法佐证诉争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真实商用。在庭审中,刘东阳律师团队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们精准锁定了证据的核心瑕疵,明确区分了企业整体品牌宣传与特定核定商品商标使用,指出大量广告、企业荣誉证据和本案争议商品无关,不具备证明效力。同时,清晰区分了多品牌使用边界,明确原告旗下“某微联”子品牌、纪念款标识与本案诉争商标相互独立,不能混同认定为涉案商标的使用。此外,还厘清了商品核定范围边界,向法院论证智能插座、遥控开关不属于“光电开关(电器)”核定商品范畴,即便有销售记录也不能作为有效使用凭证。最后,全程参与庭审,系统性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层层拆解原告证据的逻辑漏洞。案件结果与法律依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三人代理意见,作出一审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电商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撤销第9类“光电开关(电器)、游泳圈”商品上涉案商标的复审决定,第三人一方的全部抗辩意见得到了法院支持。这起案件的核心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刘东阳律师的专业能力与行业贡献刘东阳律师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拥有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且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他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载,凭借“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在这起电商企业商标撤三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这起案件也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务必重视商标的合理使用和证据留存,避免因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而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在遇到商标撤三纠纷时,及时委托像刘东阳律师这样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