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吕甲木,一级律师(正高),是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他实务经验丰富,理论功底也较为深厚,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法律各学科、知识产权各类别综合能力较好,被称为“学者型律师”。他尤其擅长发现案件的关键问题,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方面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和一定的经验。
吕甲木律师的履历颇为亮眼。2013年10月,他作为浙江省一员、全国七名专利律师代表之一受邀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席专利侵权审判标准座谈会。他承办的A公司与B公司、C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15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和全国法院50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还被评为2016年度中国知识产权实施论坛十佳优秀知识产权案例,宁波市首届十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同时,他身兼数职,担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浙江省公益知识产权专员等,还在宁波大学法学院担任兼职教授,可谓是理论与实践并重。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吕甲木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能力。在代理原告慈溪市公司诉深圳市公司侵害方法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吕甲木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原告慈溪市的这家公司在方法发明专利权上遭遇侵害,这对于企业来说,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是技术创新成果得不到保护的无奈。吕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他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深入研究和办案经验,迅速抓住了案件的关键问题。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他条分缕析,为原告提供了精准的法律策略和有力的证据支持。
最终,案件在一二审中全额支持了原告索赔额80万元,并且执行到位。这一结果对于原告企业来说是一场及时雨,不仅挽回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维护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和市场竞争力。此案也入选了2015年度宁波市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成为了吕甲木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成功办案的又一例子。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发明了一个独特的做菜方法,这个方法就像是你的专利。别人要是没有经过你的允许,就不能用这个方法做菜然后拿去卖钱,也不能用这个方法做出菜后拿去销售或者进口到别的地方卖。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深圳市的这家公司未经慈溪市公司的许可,使用了其方法发明专利,这明显违反了《专利法》的上述规定。该规则是认定深圳市公司侵权行为的重要依据,支撑了案例中原告的索赔主张以及最终全额索赔额得到支持的结果。
从吕甲木律师承办的案件可以看出,他在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领域都有专业能力。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众多企业和当事人解决了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知识产权相关领域遇到难题,不妨向吕甲木这样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寻求帮助,他将运用自己的智慧和能力,为你在知识产权的海洋中保驾护航。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吕甲木律师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地:宁波
擅长: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
亮点:
获得“第二届宁波市优秀诉讼/仲裁法律文书大赛一等奖”等21项荣誉,受到过“北大、清华、中戏……羽绒服“学历造假”为何屡禁不止”等媒体报道,担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浙商大讲堂讲师”等职务。
律师简介
律师名:吕甲木执业律所: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02200310883466执业年限:23年个人简介:吕甲木,一级律师(正高),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浙江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宁波市法学会知识...
更多
报告编号:NO.202609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