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起诉地点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例如,买卖合同纠纷中,若未约定履行地,卖方负责送货,则卖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若买方自提,则买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具体起诉地点要依据合同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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