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在贷款人死亡后,若符合法定情形,如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等,担保人也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2. 具体还需看保证合同的约定。若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若是一般保证,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满足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比如,要看是否已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了合法有效的强制执行等。总之,担保人是否还款要依据保证合同类型及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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