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欠债人有遗产,其债务由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2. 若欠债人没有遗产,债务一般消灭。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债务有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3. 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欠债人死亡,其配偶仍有义务偿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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