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百万借款催讨难,老人维权遇困境
2011年至2012年间,年近七旬的滕老先生出于朋友情谊,分多次向被告张先生出借款项用于工程周转,实际出借金额高达104.8万元。然而,被告在偿还了29万元后便不再履约。面对剩余的本金和多年累积的高额利息,年事已高的滕老先生维权无路。这些钱可是他的“养老钱”啊,无奈之下,他找到了莫洪奎律师,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追回借款。
莫洪奎律师现执业于
湖南锦江
律师事务所,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她专注于民商事诉讼、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
交通事故、医疗纠纷、
合同纠纷等领域,办理过不少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一定的庭审实战经验。秉持“专业、严谨、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她用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为客户提供高效、务实、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2)抽丝剥茧破抗辩,专业策略显神通
接手案件后,莫洪奎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案时间跨度长、证据繁杂,被告极有可能提出各种抗辩。为此,她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逐一破解难题。
首先,被告声称2017年已转账110万元还清了全部借款。莫洪奎律师当庭指出,该笔款项实际是偿还被告欠滕老先生女儿的40万元借款及利息,与本案无关,并提交了相关证据链,成功说服
法院不予采信。
其次,针对一笔转入案外人账户的20万元借款,被告辩称
借条系受胁迫出具。莫洪奎律师通过申请法院调取询问笔录、传唤
证人出庭等方式,证明借款事实高度存在,而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被胁迫的证据。
最后,被告提交了一份15万元的现金收条,企图证明已还款。莫洪奎律师仔细审查后发现日期有明显涂改痕迹,立即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论证实:收条日期“17”系由“11”变造形成。法院据此认定该笔还款事实不存在。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通俗化解释:简单来说,就好比我们写个借条,如果这借条是对方写给咱们的,要是对方想说是假的,那得由对方拿出证据来证明。要是这借条上有涂改的地方,法官就会综合各种情况,比如当时借钱的场景、有没有其他证人等,来判断这借条还能不能信,有多少可信度。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子里,被告拿出了有涂改痕迹的15万元现金收条,按照这个法律规定,法院就不能直接把这收条当回事,而是要综合判断。莫洪奎律师申请笔迹鉴定,鉴定出日期是变造的,这就有力地证明了收条是有问题的,不能作为被告还款的证据。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莫洪奎律师帮助滕老先生对被告提交的虚假收条进行抗辩,让法院认定该笔还款事实不存在。
(3)一二审均获胜诉,债权实现终圆满
在莫洪奎律师的有力代理下,一审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偿还剩余本金75.8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莫洪奎律师继续精准发力,最终促成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确认尚欠本息共计80万元,并约定了分期还款计划。若逾期未付,滕老先生可直接申请按135万元
强制执行。
调解生效后,莫洪奎律师第一时间代理申请强制执行,成功扣留并提取了被告在城投
公司的工程款。八旬老人的百万债权,最终圆满实现。
(4)律师建议传经验,专业维权硬道理
本案尘埃落定后,莫洪奎律师结合办案经验,分享了几个关键思考。她认为,
民间借贷纠纷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此类案件的成功,关键在于三点:一是借条原件务必妥善保管,借条是证明
借贷关系最直接的证据,本案中,正是因为原告持有完整的借条原件,才在诉讼中占据了主动;二是大额借款务必留痕,无论是银行转账还是微信支付,大额借款一定要通过可追溯的渠道进行,并备注款项用途,避免现金交易带来的举证困难;三是遭遇“伪证”要敢于申请鉴定,当对方提交的证据存在疑点时,不要慌张,笔迹鉴定、痕迹鉴定等
司法鉴定手段,是戳穿谎言、还原真相的有力武器。
莫洪奎律师是湖南锦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是法院调解员、湖南省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多元化的纠纷解决视野与专业知识。如果您也正面临“借钱容易要钱难”的困境,不妨找莫洪奎律师,让专业的人守护您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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