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钱不还不一定非要去被告户口所在地。1.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上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但如果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医、求学等除外),则为经常居住地,可在经常居住地起诉。2. 合同纠纷中,如果双方书面协议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按约定执行,不一定是被告户口所在地。3. 此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特殊情况,管辖法院有特殊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等。具体管辖要依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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