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类合同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例如,甲误以为一批旧家具是珍贵文物而高价购买,甲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若甲行使撤销权,合同被撤销后,双方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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