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等。2. 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会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等材料;不予受理的,会说明理由。3. 组庭:受理后,仲裁委员会会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一般为三名仲裁员,简单案件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4. 开庭:仲裁庭会在开庭5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地点等。开庭时,双方可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5. 裁决:仲裁庭审理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裁决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案情复杂的可延长15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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