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整个过程所需时间并无固定标准,会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来说,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仲裁委收到答辩书后会在五日内将副本送达申请人。仲裁庭一般会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整个仲裁审理期限通常为四十五日,案情复杂的,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十五日。若有鉴定等其他需要耗费时间的事项,所需时间会更长。例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仲裁审理的一般期限。实践中,多数劳动仲裁案件能在两到三个月内完成,但具体时长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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