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长期有效,但在特定情形下会有影响。一般来说,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如果是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情况,后续相关待遇支付是依据鉴定结论当时的情况。所以通常鉴定结论本身无失效期限,但会根据复查鉴定或后续情况变化等进行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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