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部门撤销,员工不愿转岗,可与公司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员工可与公司就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协商,争取满意的解决方案。2. 若协商不成,员工可查看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明确约定了具体岗位,公司擅自变更属于违约。员工可要求公司按原合同履行,或给予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3. 员工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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