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具体情形包括:1.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资,如约定每月 10 日发薪,却无故拖延。2. 克扣工资,即不合理地减少劳动者应得报酬。3. 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后不按规定支付相应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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