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2. 对于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后续时段,虽视为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劳动者仍可主张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其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 计算双倍工资的基数通常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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