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工作三个月未签合同,除正常工资外,还应额外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2.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签合同辞职,除上述双倍工资赔偿外,若因未签合同导致其他权益受损,如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保待遇等,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劳动者辞职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用人单位,以便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若因未提前通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有权要求赔偿,但需证明损失的存在及与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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