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 也就是说,超过一年没签合同,要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比如月工资是5000元,那双倍工资就是5000×11 = 55000元。3. 此外,满一年后未签合同期间,双方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补订义务。若用人单位拒绝补订,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