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30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2.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3. 工伤认定后,赔偿时效期需区分情况。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需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支付,一般没有明确固定时效限制,但应尽快办理。对于单位支付部分,需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否则可能因超过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支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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