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2.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为准。准备这些材料,是为了能准确认定工伤事实及伤害程度,便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使其能依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一般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提交给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其要求和流程推进工伤鉴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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