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可与原单位沟通协商,请求其出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 若原单位确实无法出具,可尝试提供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的材料,比如离职邮件、工作交接记录、工资停发证明等。3. 若新单位坚持要求离职证明,可向新单位说明情况,并承诺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自己承担。同时,新单位若违反法律规定以此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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