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工厂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未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工厂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 没签劳动合同不影响赔偿主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劳动者可先与工厂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的证据,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八十二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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