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2. 对于病假,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3. 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4.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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