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认申请时间: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2. 准备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身份证明、完整的病历材料等。3. 提出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4. 鉴定安排:委员会收到申请后,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诊断。5. 得出结论: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相关标准作出鉴定意见,委员会根据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对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等条款对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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