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不同:劳务分包协议主体是总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劳务合同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2. 标的不同:劳务分包协议标的是劳务作业,劳务合同标的是劳动行为。3. 性质不同:劳务分包协议具有从属性,依附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合同具有独立性。4. 签订条件不同:劳务分包协议需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签订;劳务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时签订。5. 计价方式不同:劳务分包协议一般按工程量计价;劳务合同多按工时、工作量或约定金额计价。6. 风险承担不同:劳务分包人一般不承担工程风险;劳务合同中劳动者风险依合同约定分担。7. 法律适用不同:劳务分包协议主要受《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建设工程法规调整;劳务合同主要受《民法典》合同编及《劳动合同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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