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鑫律师:专业护航,守护权益
陈鑫律师,中共党员,
江西赣州寻乌人,江西钨都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7年。他专注于
刑事辩护、企事业法律顾问及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领域,拥有深厚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
陈鑫律师已成功代理数百件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
缓刑等良好结果。他还曾为赣州银行、平安银行赣州分行等多家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获“全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陈鑫律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务实、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人
公司股东连带责任二审改判案:财产独立的成功抗辩
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源于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引发的二审。上诉人康某某曾是被上诉人赣州昂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一人股东,某刻公司在与赣州市某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中产生债务纠纷。一审
法院判决某刻公司支付租金等,并以康某某作为债务形成期间的一人股东未能证明财产独立为由,判其对部分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百余万元。康某某不服上诉,陈鑫律师担任其二审代理人。
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核心争议在于康某某作为一人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在于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否独立。办理阻碍在于如何收集充分证据证明财产独立,且要说服法院认可在特殊情况下银行流水等证据的证明力。
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精准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包括康某某本人名下微信、支付宝账单及所有银行卡银行流水,还有某刻公司名下账户银行流水。在二审庭审中,重点论证一人股东特别是“名义股东”或“挂名股东”在无法实际参与经营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强调银行流水清晰性足以证明财产独立。
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认为康某某在任一人股东期间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无法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其提交的证据能证明个人与公司无经济往来、不存在财产混同,已完成举证责任。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康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的判项,改判其无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一人公司股东要建立独立规范财务制度,编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避免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非业务性资金往来。即使无法提供审计报告,也要保留好能证明财产无混同的银行流水等证据。一审败诉后,二审补充关键证据并有力抗辩仍可能改判。面对复杂
公司法问题,聘请专业律师能制定精准策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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