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2. 调整违约金时,法院会考量合同未履行部分、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及过错程度等。若违约方因恶意违约导致合同未履行,违约金可能会适当提高;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违约,违约金可能会适当降低。3. 一般来说,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认定为过高。当事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数额,法院会据此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以平衡双方利益,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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