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 用人单位还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3. 因用人单位未买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医疗保险报销、工伤保险赔付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劳动者生病花费的医疗费用,原本可由医保报销部分,因单位未买保险无法报销,这部分损失单位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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