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职工本人应及时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工伤认定书原件丢失的情况,并请求其协助解决。2. 然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档案管理规定,查找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这些资料能够证明工伤认定的事实。3. 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查找到相关档案资料,经核对无误后,会出具一份与原件内容一致的工伤认定证明。该证明具有与工伤认定书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一般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责任保存工伤认定档案资料。职工无需过于担忧原件丢失问题,通过合理申请,能顺利获取替代证明以保障自身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