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职工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这里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作时间以及依据规定可视同工作年限的时间。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 计算方式: 累计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不计算工作年限。 比如职工A在不同单位工作,在甲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在乙单位工作了2年9个月,那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时,在甲单位工作年限算3年,在乙单位工作年限算3年,总的累计工作年限为6年。3. 特殊情况: 新入职员工:当年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新员工入职3个月,全年应休年假5天,(90÷365)×5≈1.23天,实际可休1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