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中的“三个一次性”分别是: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等,直至十级伤残为7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江苏省,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万元。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同样由各省规定。如江苏省,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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