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也就是说,从用工开始计算,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就会被认定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3. 这一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行事,劳动者可主张相应权益,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享受该合同下的稳定劳动关系及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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