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公证遗嘱需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准备材料。包括遗嘱人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其次,前往公证处。遗嘱人需亲自到其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然后,填写申请表。在公证人员指导下,如实填写遗嘱公证申请表。接着,接受询问。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意愿及财产状况等进行询问,遗嘱人应如实作答。之后,拟定遗嘱内容。遗嘱内容要清晰、明确,处分的财产需是个人合法财产。最后,由公证员办理公证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公证员会出具公证书,该遗嘱即具有法律效力。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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